2014年5月3日

國姓爺驅逐荷蘭人的那段歷史(四)



國姓爺驅逐荷蘭人的那段歷史(四)          (劉晉奇. 2011.4.19.)


五、荷人的內訌與國姓爺的煙霧彈

何廷斌在西元1659年逃離福爾摩沙,前往廈門投靠鄭成功。荷蘭人擔心何廷斌會做出傷害東印度公司的事,不是沒有道理的,因為何廷斌在東印度公司旗下工作多年,應該了解不少公司內部的情報。其實,就算何廷斌沒有投靠鄭成功,鄭成功的商船與情報網也必會向廈門回報大員的各種情況,包括地形、航道、海岸水深、荷蘭兵力等。

何廷斌到了廈門後,便向鄭成功進言攻取台灣。楊英的《從征實錄》記錄鄭成功於永曆15年(1661年)陰曆正月對部將們說的話 (註32):

「… 前年何廷斌所進台灣一圖,田園萬頃,沃野千里 … 近為紅夷占據,城中夷夥,不上千人,攻之可垂手得者。我欲平克台灣,以為根本之地 …」

上面這段文字,證明何廷斌至少提供了台灣地圖與熱蘭遮城兵力情報給國姓爺。

據《台灣外記》的描述,何廷斌投奔廈門拜見鄭成功時,首先說明攻取台灣的好處,接著「遂出袖中地圖以獻,歷歷如指諸掌,並陳土番受紅毛之苦,水路變易情形」 (註33)。至於何廷斌的水路情報是怎來的?在清代徐鼒寫的《小腆紀年附考》中,有以下描述 (註34):

「有台灣通事何斌者, … 遣其私人郭平駕小舟偽為釣魚者,順鹿耳門至赤崁城,往來探視,得港路一條。…」

關於荷據時代台南沿海的地形與水路,這裡有必要做一簡要說明。下圖為依據荷人古地圖(註35)所重描之圖,地名則參考自台灣史學者曹永和先生與江樹生先生之著作(註36-38)。「熱蘭遮城」和「普羅岷西亞城」分別位於今日台南市之「安平古堡」與「赤崁樓」,熱蘭遮城所在地稱為「大員」,其南方為「狹陸」,大員島與福爾摩沙本島有一水之隔。圖中的北汕尾島、大員島與福爾摩沙本島圍成一個內海,清代時稱為台江。普羅岷西亞城又被稱為赤崁城,其所在地為赤崁,位於福爾摩沙本島。




[上圖. 荷據時代台南沿海地圖.]



對照此地圖,《小腆紀年附考》書中的「順鹿耳門至赤崁城,往來探視,得港路一條」之地理位置便十分清楚了。

1659年陰曆7月,鄭成功因輕敵而兵敗於南京,此時荷蘭人更為緊張,因為怕他東渡攻下福爾摩沙做為新基地,而國姓爺攻打大員的消息已謠傳好幾年了。1659年12月16日的東印度公司報告寫道 (註39):

「人們傳說,國姓爺在南京對韃靼人(滿族人)的戰爭中大敗,不得不率兵南撤。有人說,他在這種困境中可能冒險攻打福爾摩沙。但這種有關國姓爺的謠言已流傳多年,不必信以為真,…」

雖然大員與中國的貿易已逐漸於1658年恢復,但接下來的兩年,中國方面很少有商船前往大員,加上天災不斷,福爾摩沙的經濟便漸漸萎縮 (註40)。

1660年,國姓爺即將渡海攻台的謠傳不斷,福爾摩沙的狀況可說是風聲鶴唳。該年,福爾摩沙的漢人普遍不安,許多人將財產與貨物運回對岸的中國,甚至有漢人頭家(長老)向大員長官報告,說國姓爺將於該年3月的一個滿月晚上進攻福爾摩沙,而且許多漢人已準備逃離 (註41)。由於種種跡象證明國姓爺即將渡海攻台的可能性,因此荷蘭人開始從事大規模的防禦準備,並派船前往巴達維亞求救。

巴達維亞當局決定派出12艘海船與600名士兵前往福爾摩沙,由Joan van der Laen擔任指揮官,於1660年7月17日出發 (註42)。不過,巴城當局似乎一直認為熱蘭遮城的揆一是在大驚小怪。一份1661年1月26日的荷人報告寫道 (註43):

「… 然而,我們不能容忍這樣一支強大而寶貴的船隊到達大員後,發現無所事事一無所獲地返回巴城,這樣做將使公司遭受巨大的損失。評議會因此決定,派最強大的陣容和600名士兵,於10月31日在北風狂起時前往澳門,在那裡突擊葡萄牙人,佔領那座城市及其工事。…」

巴達維亞當局的意思是,若Joan van der Laen發現大員沒事,就指揮這支艦隊離開大員,轉而進攻澳門的葡萄牙人,以免浪費人力與航海成本。

最後,1660年的「國姓爺入侵」果真還成了謠傳。

在C.E.S.的《’t Verwaerloosde Formosa》一書中,作者(即大員長官揆一)認為「國姓爺入侵」並非空穴來風,該書中有以下記錄 (註44):

「自4月19至25日間(1660年),另有一艘珂耶船及七條中國民船自廈門駛抵大員,經查問後,那些人說,他們都願證明國姓爺確曾做過侵台的特別準備,但是,國姓爺在從韃靼人(滿清)方面稍稍鬆出一點手來之後,又聽到了貴方已採取了全面的計畫來抵抗他的前進,並知道經揆一長官的報警,大員期望於巴達維亞的援助已獲保證,就是為了這幾點以及其他理由,他已明顯改變了驚擾福爾摩沙的計畫,並已把這計畫展延到一個更適宜的時機。從這同批船隻,長官接獲了一件通知,關於國姓爺部下的一個官吏,叫作甘伯(Gampea)者寫來的,信上說,這位官吏驚聞福爾摩沙由於虛偽的情報,謠傳他的藩主國姓爺蓄意對公司發動敵對行動,以致發生極大混亂;並說,為了他主人的聲譽,他認為他有責任應向長官解釋,並鄭重聲明所傳的情報純是無稽的讕言。因為國姓爺對於大員從無任何敵意,據他所見,大員是塊極無意義的地方,不值得冒太多困難與浪費。這位中國官吏如此企圖把國姓爺的計畫欺瞞過揆一長官,但長官也不是個那麼容易上當的人,對於這種話語的真實性是決不會使他相信的。」

揆一同時還收集到一份情報,根據漢人皮革商Juko(周哥?)的說法,他曾於1660年陰曆5月在廈門遇到何廷斌,何廷斌說他們要攻打大員是絕對確實的,他還出示一個普羅岷西亞城(赤崁城)的木質模型給Juko看 (註45)。這個情報有些詭異,因為何廷斌怎可洩漏如此重大機密?甚至把普羅岷西亞城的木質模型給外人看?或者,這是鄭成功設的局?

揆一非常注意海峽對岸的國姓爺動向,他不是那麼容易上當的,畢竟他要負責福爾摩沙的成敗責任。但是,艦隊指揮官van der Laen倒是老神在在,由於國姓爺並未渡海,他認為艦隊應盡速去攻打澳門。

揆一與大員議會一致反對van der Laen的看法,決議將遠征澳門的時間延至1661年2月,同時決定致函給國姓爺,以問個清楚 (註46)。巴達維亞方面的報告如此寫道:「… 任這支價值連城的船隊無所事事地停泊在大員,對此他(揆一)需負主要責任,… 他的理由無非是有關國姓爺東渡大員的謠傳。自始至終,這不過是些作惡的中國人編造的謊言,卻被他們輕易信以為真…」 (註47)

荷人Adricaen Dillarts率領三艘船,於1660年11月3日前往廈門,將揆一寫的信帶去給鄭成功,而他們受到鄭成功的友好招待 (註48)。Adricaen Dillartsu 一行人於11月29日回到熱蘭遮城,並帶回國姓爺的回信,內容大綱摘錄如下 (註49):

* 荷蘭人對謠言信以為真,國姓爺為此感到傷心。
* 國姓爺力求促進貿易,荷蘭人不應存疑。
* 關於國姓爺將攻擊福爾摩沙的消息,純粹是有心人士散發的謠言,荷人不應相信小人的傳言。
* 國姓爺忙於對付韃靼人(滿人),無力對「只生草木的區區之地(指福爾摩沙)」採取行動。
* 一旦與韃靼人的戰爭停止,國姓爺將恢復對大員的貿易。

關於鄭成功在回函中表現的誠意與友善,大員的揆一與荷人仍十分存疑。不過,巴達維亞當局最後仍覺得揆一反應過度。

對於停在大員的艦隊遲遲不攻澳門,van der Laen感到非常不滿,他在1661年2月27日離開大員 (註50),並帶走兩艘船艦與許多軍官,調頭回到巴達維亞,並向巴城議會抱怨揆一的錯誤 (註51)。巴達維亞當局聽信了van der Laen 片面之詞,決定把揆一換掉,改派Herman Klenck van Odessa為新任的大員長官,命他於1661年6月22日離開巴城前往福爾摩沙就任 (註52)。此時,巴城當局尚不知道鄭成功早在4月30日就攻打福爾摩沙了。

鄭成功的回信,是用假話在迷惑大員的荷蘭人,而鄭成功對於來訪的荷人給予熱情友好的招待,也顯現出他的外交手法十分機靈。另外,荷人得到的各類情報明明是指向鄭成功必會攻台,但鄭成功卻又按兵不動,這更令荷人一頭霧水。基本上,國姓爺放出的煙霧彈奏效了,巴達維亞當局和van der Laen都上當了,只有揆一是清醒的。

從1659年到1661年的前四個月,整個台海局勢就在荷人的內訌與國姓爺的煙霧彈之下,逐漸將福爾摩沙的荷蘭人推到一個失敗的深淵。

接下來,國姓爺準備出手了。


[註解]:

(註32) (南明) 楊英,《從征實錄》,南投:台灣省文獻委員會,1995。
(註33) (清) 江日昇,《台灣外記》,台北:智揚,1988。
(註34) (清) 徐鼒,《小腆紀年附考》,上海:中華書局,1957。
(註35)  Isaac de Graaf, ~1695. Source: Dutch Nationaalarchief, VEL 305.
http://www.gutenberg-e.org/cgi-bin/dkv/gutenberg/zoomer_fla.cgi?pn=60
(註36) 曹永和,《台灣早期歷史研究》,台北:聯經,1979。
(註37) 江樹生,《鄭成功和荷蘭人在台灣的最後一戰及換文締和》,台北:漢聲雜誌,1992。
(註38) 江樹生譯註,《梅氏日記:荷蘭土地測量師看鄭成功》,台北:漢聲雜誌,2003。
(註39) 程紹剛譯註,《荷蘭人在福爾摩莎》,台北:聯經,2005。
(註40)  T. Andrade著,鄭維中譯,《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?》,台北:遠流,2008。
(註41)  C.E.S.,《’t Verwaerloosde Formosa》,1675。此書中譯本:李辛陽、李振華譯,《鄭成功復台外記》,台北: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,1955。
(註42) 同註39。
(註43) 同註39。
(註44) 同註41。
(註45) 同註41。
(註46) 同註41。
(註47) 同註39。
(註48) 同註39。
(註49) 同註39。
(註50) 同註39。譯註者引用《巴城日記》資料。
(註51) 同註40。
(註52) 同註39。
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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