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3日
國姓爺驅逐荷蘭人的那段歷史(二)
國姓爺驅逐荷蘭人的那段歷史(二) (劉晉奇. 2011. 4.9.)
三、國姓爺攻台前幾年的局勢
鄭成功必須以海上貿易、徵稅和徵糧,來維持其抗清大軍的運作。鄭軍戶官(財政官)楊英的《從征實錄》一書,記錄了永曆7年(1653年)陰曆8月鄭成功回給其父鄭芝龍的一封信(此時鄭芝龍已被清朝軟禁於北京),有段內容提到了他的貿易事業 (註8):
「夫沿海地方,我所固有者也。東西洋餉,我所自生自殖者也,進戰退守,綽綽餘裕;其肯以坐享者反而受制於人乎?」
在福建的對岸,荷蘭人於西元1624~1662年期間,佔領福爾摩沙(台灣)並建立殖民地,統治當地的原住民與漢人。荷蘭人以「東印度公司」在亞洲實施殖民與貿易,公司總部位於巴達維亞(即今印尼首都雅加達),他們在大員島(今台南安平)上建立熱蘭遮城(Fort Zeelandia),作為福爾摩沙的行政中心,大員行政長官(總督)則由巴達維亞當局派任。
鄭成功的商船與南台灣的荷蘭人亦有生意往來,但到了1655年時,鄭荷之間的關係卻已大為緊張 (註9)。一份巴達維亞當局寫於1654年2月6日且寄往荷蘭的報告,有下列記載 (註10,11):
「中國大官國姓爺寫信給大員的長官,抗議公司特使瓦赫納爾在前往廣州途中攔截他一條駛自廣南的帆船,並搶走船上的貨物。對此,我們在上次報告中已有報告,看來他對此事銘記在心,要求我們償還其貨物。上述長官徵求我們的看法,我們認為應償還他的貨物,以免與國姓爺產生摩擦,因為他在中國人與大員的貿易中可起決定性作用。」
鄭成功開往東北亞和東南亞的商船,會使荷蘭人在此地區少賺很多錢。荷蘭人想要壟斷貿易市場,於是想盡辦法逼鄭成功只能跟荷蘭人做生意,強迫鄭軍商船只能開往巴達維亞貿易。一份1655年的荷蘭報告寫道 (註12):
「… 儘管我們的人去年採取行動強迫所有帆船以後只駛往巴城,而國姓爺對此事則不能理解,他在一封由上述帆船帶至的寫給長官的信中講到,其帆船的航行無人有權禁止 …」
1655年8月,大員的荷蘭長官收到一封鄭成功寄來的信,信中寫道西班牙人虐待其水手,以致於他要發布藩令,禁止漢人前往馬尼拉,違者處死,鄭成功將此藩令隨信附載,並要求大員長官於福爾摩沙島頒布 (註13)。對於此事,東印度公司的報告寫道:「信使希望國姓爺發布的通告也能在大員張貼,這完全是對公司的鄙視,遭到拒絕。」 (註14)
上述的「藩令」,就是鄭成功的命令,鄭成功要在福爾摩沙發布藩令,無疑是對荷蘭人做出「干涉內政」之事,荷蘭人哪能接受啊。
1656年7月9日,鄭成功的信使帶著信件與藩令到熱蘭遮城,表示在100天內允許中國帆船(戎克船)持續於台海兩岸通行,但只許買賣台灣土產如鹿肉、醃魚、蔗糖,若有不遵令者,船員處斬,船貨充公 (註15)。後來有艘自大員開到廈門的中國帆船遭到鄭軍盤查,被搜到私藏胡椒,由於胡椒是禁品,因此船長遭到處死,船員則被砍下右手 (註16)。胡椒產自南洋,許多胡椒是以大員為轉口港,再賣至對岸的中國。
鄭成功的另一份藩令則說:「藩令汝居台灣者,速速歸返我處,永享安寧,以保長泰。」(註17) 鄭成功一連串的公告與動作,引起中國商船的極度不安,許多漢人紛紛返回中國。
在大員,漢人拒絕收購荷蘭人進口的貨物,也拒絕購買胡椒,他們拋售所存的外國貨物,造成價格慘跌 (註18)。
一份1657年1月31日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報告寫道 (註19):
「中國與大員的貿易完全停滯。這一事件對公司極為不利,若這樣持續下去,最終將導致大員和福爾摩莎成為廢墟。因為那一地區沒有貿易,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。」
在這段時期,福爾摩莎的荷蘭人不斷收到有關國姓爺可能渡海攻打的情報,不過許多消息後來被證實為「謠傳」。我們當然知道,這個「謠傳」最後將成真。
[註解] :
(註8) (南明) 楊英,《從征實錄》,南投:台灣省文獻委員會,1995。
(註9) T. Andrade著,鄭維中譯,《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?》,台北:遠流,2008。
(註10) 程紹剛譯註,《荷蘭人在福爾摩莎》,台北:聯經,2005。本書收錄之文件原為古荷蘭文,為《東印度事務報告》中有關福爾摩莎之史料。
(註11) 西洋文獻稱呼鄭成功為「Koxinga」或「Coxinga」,即「國姓爺」三字的閩南語發音:「Kok-siN-ia」。
(註12) 同註10。
(註13) 同註9。
(註14) 同註10。
(註15) 同註9。Andrade引用自《Zeelandia Dagregisters》Vol.4,即《熱蘭遮城日誌》第4冊。
(註16) 同註15。
(註17) 同註15。
(註18) 同註9。
(註19) 同註10。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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